关于废气的收集
01 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的设置
集气罩是废气净化系统污染源的收集装置,可将粉尘及气体污染源导入净化系统,同时防止其向生产车间及大气扩散,造成污染。由于设备污染源和生产操作工艺的不同,相应集气罩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合理的设计和正确的使用对净化系统技术经济指标有直接影响。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 16758的规定。
(常见的几种形式)
相对而言,外部排风罩在VOCs收集系统中较为常见,其设计原则应遵守以下几点:集气罩应尽可能靠近有害物发散源,尽可能将污染源包围起来,使污染物的扩散限值在最小的范围内,以便防止横向气流的干扰,减少排气量。
集气罩的吸气方向应顺应有害物质发散规律,尽可能与污染气流运动方向一致,充分利用污染气流的初始动能。在保证控制污染的条件下,尽量减少集气罩的开口面积,以减少排风量。 集气罩的吸气气流不允许经过人的呼吸区再进入罩内,集气罩的结构不应妨碍人工操作和设备检修。
上吸罩的罩口大小不宜小于有害物扩散区的水平投影面积,侧吸罩罩口不宜小于有害物扩散区的侧投影面积;罩口与罩体联接管面积不超过16:1,排风罩扩张角要求45°~ 60°,最大不宜超过90°;空间条件允许情况下应加装挡板。
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μ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
02 控制风速检测
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16758、AQ/T 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米/秒(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对于采用局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达不到要求的通过更换大功率风机、增设烟道风机、增加垂帘等方式及时改造。
控制风速是反映局部排风设施控制有害物能力的技术指标,在设计时多采用控制风速进行设计,其原理就是使排风量在边缘控制点上形成能使有害物吸入罩内的风速。
控制风速应在没有污染源的状态下,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且稳定后进行检测,检测点处尽量避免干扰气流。由于风速具有方向性,因此需采用具有方向性的热电风速仪测量控制风速,而且应按照仪器使用规程操作,风速仪上的方向指示点迎着风的方向。
控制风速限值应在不影响生产工艺的情况下,确保标准和技术手册中有特殊要求时,按其规定执行。
来源:环保365,VOCs减排工作站再编辑。
免责声明:所载内容、图片来源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及单位/个人投稿等公开渠道,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仅供参考,交流之目的。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原作者和机构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