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要求,石嘴山市积极谋划、精心部署,制定2022-2023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聚焦重点排污单位管控措施,深入排查工业污染源和各类面源污染,及时调度,强化1+9成员单位合力,吹响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冲锋号”。
明确目标,细化举措。紧盯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稳定达到80%,PM2.5、PM10年均浓度争取实现35微克/立方米和71.5微克/立方米的目标任务,聚焦工业、燃煤、挥发性有机物、机动车、工地扬尘等污染源,细化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淘汰化解落后和过剩产能等六方面24条措施,强化重点区域和工业企业管控,充分发挥调度中心电量监控、高空瞭望、在线监控等科技手段监管作用,全时盯守、即时反应。
精准施策,综合治理。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深度减排,加快火电、钢铁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大气重点监控企业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标率达到95%以上;深化工业炉窑及工业无组织排放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实施进度。持续推进锅炉治理,深入推进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工业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深化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加快推进崇岗园生活燃煤锅(茶)炉淘汰。深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持续推进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治理,做到“夏病冬治”。
部门联动,严格执法。强化与气象等部门联动,建立生态环境与气象部门信息共享、空气质量会商及重污染天气联合研判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三区九所”精准发力,减少不利气象条件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由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及各业务科室负责人成立攻坚行动组,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重点督查工业企业生产减排落实情况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等,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生产设施就地查封,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确保有效落实各项管控调度指令。